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一、认定
资格认定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当年无论几月份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都只能从次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21]
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个人身份证件
考试合格证明(免试人员不包含此项)
普通话证书
学历证书或认证报告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
以上材料经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环节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除以上材料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还需要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于认定过程中上传个人承诺书等。各省份认定要求的材料另有规定的,以本省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体检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当年认定公告或工作通知中,都会对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
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
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均可受理认定申请;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申请认定;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服役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认定状态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确认未通过"、"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认定未通过"五种。
"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没有到现场确认时间,或已经进入现场确认时间段但本人还没有去现场确认的情况。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待认定审批"是指进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现场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这一状态的时间比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原因持有异议的,可以向确认点或认定机构咨询。
二、证书查验
中国教师资格网可提供2008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2年起)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验证。2008年以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验证问题,需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机构联系。
查询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查询证书信息,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或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的可直接登录),完成实名核验后,在个人信息中心"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菜单下查看本人的证书信息。
教师资格证书验证
验证方法:无需登录账号,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证书验证"栏目进行验证。
验证结果打印方法:对验证页面做"网页另存为"后,进行网页打印或对验证页面进行截图,保存成图片后再进行打印。
证书管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之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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